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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国际有关覆核复牌建议聆讯之最新消息

2017-01-19 21:44:00

本公布乃中大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 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 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及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八日之公布(「该等公布」)。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提出对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七日之裁决作出覆核,该裁决之覆核聆讯已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日进行。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二日,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委员会」)颁布其裁决(「覆核裁决」),维持联交所上市部之裁决,即复牌建议并不切实可行,根据上市规则应用指引第17项将本公司列入第三除牌阶段。

委员会乃根据以下之理由作出决定:

一、 本公司并没有信服地证明,根据上市规则第13.24 条,有足够的业务运作或拥有相当价值的资产。

二、 该复牌建议并没有证明本公司实行足够的财务报告程序及内部控制系统,以满足上市规则之要求,皆因没有证据证明本公司,已根据内部控制审核报告之初稿,实行独立注册会计师的建议。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2B.06(2)条,要求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对裁决作出第二次覆核(「第二次覆核」)。根据联交所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九日之信函,第二次覆核之聆讯将於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一日进行。

本公司将於第二次覆核取得任何重大进展时适时刊发公布。

继续暂停买卖

应本公司要求,股份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五日上午九时正起暂停在联交所买卖,并将继续暂停,直至另行通知为止。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