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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连交易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2020-04-29 00:00:00

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于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九日,本公司关连附属公司九洲港公司与珠海九洲控股之全资附属公司珠海九洲物业管理订立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珠海九洲物业管理(作为服务供应商)将于二零二零年五月一日开始至二零二三年四月三十日结束之期间于该站场向九洲港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以收取服务费作为回报。

上市规则涵义

珠海九洲物业管理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珠海九洲控股之附属公司。于本公告日期,珠海九洲控股拥有715,593,909股股份权益,相当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50.12%。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珠海九洲物业管理为珠海九洲控股之联繫人及本公司之关连人士。故此,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物业管理服务协议项下之物业管理服务之年度上限所涉及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少于5%,订立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之申报、公告及年度审阅规定,但获豁免遵守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