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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连交易: 四月客轮公司客轮租赁协议

2019-04-12 00:00:00

持续关连交易

董事会宣佈,于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二日,客轮公司(本公司之关连附属公司)与九洲船务订立四月客轮公司客轮租赁协议,以租赁九洲船务之标的客轮,租期自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二日起至二零二零年十月三十一日(包括首尾两天),据此,客轮公司将使用标的客轮营运客轮。

上市规则涵义

客轮公司为上市规则第14A.16条项下本公司之关连附属公司,而九洲船务为上市规则第14A.07(4)条项下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四月客轮公司客轮租赁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81条,四月客轮公司客轮租赁协议、二月客轮租赁协议、十二月客轮租赁协议及过往客轮租赁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应合併,犹如一项交易。由于四月客轮公司客轮租赁协议、二月客轮租赁协议及十二月客轮租赁协议项下于二零一九财政年度拟进行之交易涉及的预期总年度上限的相关适用比率(按上市规则第十四章所赋予之涵义)超过0.1%但低于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76(2)条,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应构成部分豁免持续关连交易,并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遵守年度审阅及披露规定惟获豁免遵守通函及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