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珠海控股投资正面盈利预告

2018-08-01 16:31:00

1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

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

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ZHUHAI HOLDINGS INVESTMENT GROUP LIMITED

珠海控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908)

正面盈利预告

本公告乃由珠海控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

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

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刊发。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预期本

集团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中期期间」)之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

较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同期」)录得增长多於200%。

诚如本公司二零一七年年报所载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1(e)(ii)所披露,香港会计师公会已颁布收入确认之新订准则

(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来自客户合约的收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第15号」),其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於中期期间,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之预期增加主要是由於就销售翠湖香山项目已交付单位之

数目增加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之影响导致本集团物业开发分类之确

认收入大幅增长。因此,本集团预期物业开发分类於中期期间录得不少於人民币

250百万元之较高分部盈利,而同期录得亏损约人民币20百万元。

由於本公司仍在准备其於中期期间之未经审核综合业绩,本公告所载资料仅根据

董事会对本集团於中期期间未经审核的综合管理账目作出之初步评估及本公司目

前可得资料编制,财务数据或资料并未经本公司核数师审核或审阅或获本公司审

核委员会批准。预期本公司将於上市规则所规定的时限内刊发本集团於中期期间

之业绩公告。

2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珠海控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黄鑫

香港,二零一八年八月一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黄鑫先生、金涛先生、叶玉宏先生及李文军先

生;非执行董事拿督威拉林福源(林承利先生为其替任人)、郭海庆先生及邹超勇先

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许照中先生、朱幼麟先生、何振林先生及王一江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