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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控股投资须予披露交易认购理财产品

2018-07-12 18:11:00

认购理财产品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五日的公告,内容有关二零一八年一月认购事项。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五日,珠海九控房地产公司(为本公司非全资附属公司)与中信银行珠海分行订立理财产品协议,其中使用人民币200,000,000元资金认购保本型理财产品。

於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二日,珠海九控房地产公司(为本公司非全资附属公司)与中信银行珠海分行订立二零一八年七月理财产品协议,其中使用人民币80,000,000元资金认购保本型理财产品。

上市规则的涵义

二零一八年七月理财产品协议项下的认购金额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高於5%但低於25%。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章,二零一八年七月认购事项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有关申报及公告的规定。此外,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该等认购事项之认购金额已合并计算,合并後,过去十二个月期间内该等认购事项之认购金额为人民币280,000,000元。因此,合并後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亦高於5%但低於25%,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该等认购事项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有关申报及公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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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五日的公告,内容有关二零一八年一月认购事项。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五日,珠海九控房地产公司(为本公司非全资附属公司)与中信银行珠海分行订立理财产品协议,其中使用人民币200,000,000元资金认购保本型理财产品。

董事会宣布,於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二日,珠海九控房地产公司(为本公司非全资附属公司)与中信银行珠海分行订立二零一八年七月理财产品协议。

二零一八年七月理财产品协议的主要条款

二零一八年七月理财产品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认购日期: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二日

订约方: (1) 珠海九控房地产公司(为本公司非全资附属公司);及

(2) 中信银行珠海分行

产品名称: 共赢利率结构20847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产品类型: 保本浮动收益型封闭式基金

产品风险评级: 此产品收益与三个月美元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值挂鈎

认购金额: 人民币80,000,000元

投资期限: 自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三日起三十三天

预期年收益: 倘於汇率的观望时间三个月美元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高於8.0%,则产品的预期年收益将为4.3%,否则为3.9%。

投资范围: 本产品为结构性存款产品,基金按理财产品协议订明的有关条款进行投资运作。

提前终止选择权: 中信银行珠海分行可按理财产品协议订明的有关条款提前终止协议。

到期本金收益兑付: 本金及产品收益均於认购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为提前终止日期)一次性结算支付。

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获悉及确信,中信银行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於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连人士的第三方。

订立二零一八年七月理财产品协议的理由及益处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并为提高本集团资金池闲置资金使用效率,本公司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继续进行现金管理活动。鉴於二零一八年七月认购事项下的本金根据二零一八年七月理财产品协议为本金保证,董事会认为,该等资金的使用不会对本集团的流动资金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因此,董事相信二零一八年七月理财产品协议的条款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的涵义

二零一八年七月理财产品协议项下的认购金额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高於5%但低於25%。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章,二零一八年七月认购事项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有关申报及公告的规定。此外,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该等认购事项之认购金额已合并计算,合并後,过去十二个月期间内该等认购事项之认购金额为人民币280,000,000元。因此,合并後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亦高於5%但低於25%,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该等认购事项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有关申报及公告的规定。

一般事项

有关订约方的资料

本公司为投资控股公司。本集团之主要业务包括投资控股、在珠海提供港口设施、提供珠海与香港及蛇口之客轮服务、管理度假村、主题公园及游乐场、物业发展及经营高尔夫俱乐部、提供金融信息服务及互联网金融信息中介服务、买卖及分销燃油,形成(1)九洲蓝色干线(海上交通)及蓝色海洋旅游;(2)绿色休闲旅游及复合地产;及(3)公用事业及金融投资事业三大业务板块。

珠海九控房地产公司乃根据中国法律成立之有限公司,并为本公司的非全资附属公司。本公司应占珠海九控房地产公司的60%注册资本,而珠海九洲控股应占其余的40%。珠海九控房地产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物业发展。

据董事的尽知,中信银行为根据中国法律成立之持牌银行。中信银行主要从事提供银行及相关金融服务业务。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中信银行」 指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之持牌银行

「本公司」 指 珠海控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上市

「关连人士」 指 具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涵义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币」 指 港币,香港之法定货币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二零一八年一月认购事项」指 按二零一八年一月理财产品协议认购结构性存款产品

「二零一八年一月理财产品协议」指 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五日,珠海九控房地产公司及中信银行珠海分行订立的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产品认购金额为人民币200,000,000元

「二零一八年七月认购事项」指 按二零一八年七月理财产品协议认购结构性存款产品

「二零一八年七月理财产品协议」指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二日,珠海九控房地产公司及中信银行珠海分行订立的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产品认购金额为人民币80,000,000元

「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指 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人民币」 指 人民币,中国之法定货币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港币0.10元之普通股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该等认购事项」指 按二零一八年一月理财产品协议及二零一八年七月理财产品协议认购结构性存款产品

「美元」 指 美元,美国之法定货币

「珠海九控房地产公司」指 珠海九控房地产有限公司,根据中国法律成立之有限公司,并为本公司之非全资附属公司

「珠海九洲控股」 指 珠海九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於中国成立之国有企业,并为本公司之主要股东

「%」 指 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