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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连交易 物业服务协议

2021-02-02 00:00:00

绪言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五日之公告,内容有关2021-23物业服务协议(「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五日之公告」)、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一日之公告,内容有关2021物业服务协议(「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一日之公告」)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九日之公告,内容有关2020物业服务协议(「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九日之公告」)。

除另作界定外,本公告内所用词汇与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五日之公告内之词汇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此就2021-23物业服务协议、2021物业服务协议及2020物业服务协议提供进一步资料。

2021-23物业服务协议项下之定价基准

诚如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五日之公告所披露,2021-23物业服务协议项下之服务费包括初始服务费、前期介入服务费及物业服务费,分别估算为人民币186,703元、人民币492,771元及人民币6,990,469元。

初始服务费与珠海九洲物业管理为设立地块一小镇中心(物业服务中心)所供应之材料及货品有关。珠海九洲物业管理应向珠海九控房地产提供发票,作为珠海九洲物业管理采购该等材料及货品所产生之成本的凭证。珠海九控房地产应付之初始服务费为该等采购成本之金额。订约方同意该等初始服务费不超过人民币186,703元,实际金额应根据珠海九洲物业管理实际供应之该等材料及货品数量及其采购成本予以下调(如有)。

前期介入服务费及物业服务费分别与地块一小镇中心于(i)开始运营前及(ii)开始运营后所提供的物业服务有关。订约方同意该等前期介入服务费及物业服务费(分别估算为人民币492,771元及人民币6,990,469元)及每月实际金额应根据珠海九洲物业管理实际调配员工数目及有关员工之资历予以调整(如有)。此外,员工绩效应接受珠海九控房地产的月度考核。倘绩效未如理想且于订约方指定的日期前绩效缺陷尚未得以纠正,则相关月份应付之前期介入服务费或物业服务费之金额(倘适用)将予以下调5%。

珠海九控房地产于订立2021-23物业服务协议前,已就有关服务从珠海九洲物业管理及两间独立第三方物业服务供应商取得报价。经比较该等报价后,珠海九洲物业管理于2021-23物业服务协议项下所提供之价格及条款,不高于且不逊于独立第三方物业服务供应商所提供者。就2021-23物业服务协议项下之服务费而言,服务费定于经上述报价比较后由珠海九洲物业管理向珠海九控房地产提供之费率。

2021物业服务协议项下之定价基准

诚如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一日之公告所披露,2021物业服务协议项下之服务费分别估算为人民币3,145,366元(就地块一展示区案场服务协议)及人民币2,283,926元(就地块二(中式)展示区案场服务协议)。

订约方同意服务费(分别估算为人民币3,145,366元(就地块一展示区案场服务协议)及人民币2,283,926元(就地块二(中式)展示区案场服务协议))及每月实际金额应根据珠海九洲物业管理实际调配员工数目及有关员工之资历予以调整(如有)。此外,员工绩效应接受珠海九控房地产的月度考核。倘绩效未如理想且于订约方指定的日期前绩效缺陷尚未得以纠正,则相关月份应付之服务费之金额将予以下调5%。

珠海九控房地产于订立2021物业服务协议前,已就有关服务从珠海九洲物业管理及两间独立第三方物业服务供应商取得报价。经比较该等报价后,珠海九洲物业管理于2021物业服务协议项下所提供之价格及条款,不高于且不逊于独立第三方物业服务供应商所提供者。就2021物业服务协议项下之服务费而言,服务费定于经上述报价比较后由珠海九洲物业管理向珠海九控房地产提供之费率。

2020物业服务协议项下之定价基准

诚如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九日之公告所披露,2020物业服务协议项下之服务费分别估算为人民币2,322,667元(就地块二(法式)展示区案场服务协议)及人民币4,249,337元(就地块四展示区案场服务协议)。

订约方同意服务费(分别估算为人民币2,322,667元(就地块二(法式)展示区案场服务协议)及人民币4,249,337元(就地块四展示区案场服务协议))及每月实际金额应根据珠海九洲物业管理实际调配员工数目及有关员工之资历,并根据珠海九控房地产对员工绩效的月度考核予以调整(如有)。

珠海九控房地产已对珠海九洲物业管理于2020年物业服务协议项下所提供之价格及条款及独立第三方物业服务供应商所提供之类似服务之过往交易金额进行比较。经比较后,珠海九洲物业管理于2020物业服务协议项下所提供之价格及条款,不高于且不逊于该独立第三方物业服务供应商所提供者。就2020物业服务协议项下之服务费而言,服务费定于经比较后由珠海九洲物业管理向珠海九控房地产提供之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