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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连交易:2021-23物业服务协议

2021-01-15 00:00:00

2021-23物业服务协议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九日及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一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2020物业服务协议及2021物业服务协议。

于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九日,珠海九控房地产与珠海九洲物业管理订立2020物业服务协议,据此,珠海九洲物业管理(作为服务提供方)将由二零二零年八月一日开始至二零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止期间,于地块二(法式)展示区案场及地块四展示区案场向珠海九控房地产(作为服务接受方)提供物业服务,以收取服务费作为回报。珠海九洲物业管理此前概无为珠海九控房地产提供此类物业服务。

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一日,珠海九控房地产与珠海九洲物业管理订立2021物业服务协议,据此,珠海九洲物业管理(作为服务提供方)将由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开始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间,于地块一展示区案场及地块二(中式)展示区案场向珠海九控房地产(作为服务接受方)提供物业服务,以收取服务费作为回报。

于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五日,珠海九控房地产与珠海九洲物业管理订立2021-23物业服务协议,据此,珠海九洲物业管理(作为服务提供方)将由二零二一年四月一日开始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期间,于地块一小镇中心向珠海九控房地产(作为服务接受方)提供物业服务,以收取服务费作为回报。

上市规则涵义

珠海九控房地产为本集团之成员公司,而珠海九洲物业管理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珠海九洲控股之全资附属公司。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珠海九洲物业管理为珠海九洲控股之联繫人及本公司之关连人士。珠海九控房地产为本公司之非全资附属公司,并分别由本公司透过其全资附属公司拥有60%权益及由珠海九洲控股之全资附属公司拥有40%权益。故此,2021-23物业服务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81条,2020物业服务协议、2021物业服务协议及2021-23物业服务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应合併,犹如一项交易。由于2020物业服务协议、2021物业服务协议及2021-23物业服务协议项下之物业服务之服务费所涉及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少于5%,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之申报、公告及年度审阅规定,但获豁免遵守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