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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连交易:二零二一年万山代理兼管理费用协议

2020-12-23 00:00:00

二零二一年万山代理兼管理费用协议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二零二零年万山代理兼管理费用协议。海通船务(本公司之间接非全资关连附属公司)与万山港务公司(本公司之关连人士)订立二零二零年海通-万山代理兼管理费用协议,内容有关万山港务公司于指定码头(横琴航线)、指定码头(万山航线)及指定码头(深圳蛇口航线)向海通船务提供港口及运输代理服务,期限自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年。海上旅游公司(本公司之间接非全资关连附属公司)与万山港务公司(本公司之关连人士)订立二零二零年海上旅游-万山代理兼管理费用协议,内容有关香洲航线,期限自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年。

预期(1)根据二零二零年海通-万山代理兼管理费用协议于指定码头(横琴航线)、指定码头(万山航线)及指定码头(深圳蛇口航线)及(2)根据二零二零年海上旅游-万山代理兼管理费用协议于指定码头(香洲航线)提供港口及运输代理服务之持续关连交易将在协议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届满后持续进行。为确保万山港务公司于二零二零年万山代理兼管理费用协议届满后,持续分别向(a)海通船务及(b)海上旅游公司提供港口及运输代理服务以及持续拓展本集团于万山区域╱港珠澳大桥开通后业务营运的市场份额,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三日:(i)海通船务与万山港务公司分别为横琴、万山、深圳蛇口及广州南沙航线订立四份代理、运输兼管理费用协议(即二零二一年海通-万山代理兼管理费用协议),期限自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年;及(ii)海上旅游公司与万山港务公司为香洲航线订立一份代理、运输兼管理费用协议(即二零二一年海上旅游-万山代理兼管理费用协议,连同二零二一年海通-万山代理兼管理费用协议,统称为二零二一年万山代理兼管理费用协议),期限自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年。

上市规则涵义

海通船务及海上旅游公司为本集团之成员公司。万山港务公司为珠海九洲控股(本公司之控股股东)于当中拥有50%股权之公司,故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万山港务公司为珠海九洲控股之联繫人及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二零二一年万山代理兼管理费用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二零二一年万山代理兼管理费用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于二零二一财政年度之预期年度上限之相关适用比率(上市规则第14章所订明)高于0.1%及少于5%,根据上市规则第14A.76(2)条,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应构成不获豁免持续关连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之年度审阅及披露规定,惟获豁免遵守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