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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连交易 业务合作协议

2020-09-18 00:00:00

于二零二零年九月十八日,珠海九控体育与珠海九控房地产订立业务合作协议,据此,珠海九控房地产同意以价格人民币5,000,000元向珠海九控体育一次性购买50套十年期翠湖球会平日会籍,以推广珠海九控房地产之「翠湖香山项目」。

上市规则涵义

珠海九控房地产由本公司及珠海九洲控股分别间接拥有60%权益及40%权益。珠海九控体育由本公司及珠海九洲控股分别间接拥有60%权益及40%权益。由于珠海九洲控股为控股股东并拥有珠海九控房地产及珠海九控体育各自10%或以上股权,根据上市规则第14A.16条,珠海九控房地产及珠海九控体育各自为本公司关连附属公司。因此,业务合作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买卖构成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本公司之关连交易。

由于业务合作协议项下之应付代价所涉及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少于5%,订立业务合作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之申报、公告及年度审阅规定,但获豁免遵守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