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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

2020-07-15 00:00:00

于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五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据此,配售代理有条件同意以竭尽所能基准按每股配售股份0.1港元之配售价向不少于六名独立承配人配售最多121,310,000股配售股份。

假设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于本公告日期起至完成日期止期间内概无变动,配售股份相当于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现有已发行股本约19.99%及本公司经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扩大后之已发行股本约16.67%。

每股配售股份0.1港元之配售价,相当于(i)股份于最后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收市价每股股份0.11港元折让约9.09%;及(ii)每股股份于紧接配售协议日期前最后五个连续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平均收市价每股股份0.1146港元折让约12.74%。

配售事项之所得款项总额将为12,131,000港元,经扣除配售事项之配售佣金及其他相关开支后之所得款项净额将约为11,630,000港元。本公司拟将所得款项净额用作(i)本集团一般营运资金;及╱或(ii)于机遇出现时用于未来可能之投资。

配售事项须待联交所批准配售股份上市及买卖后,方告完成。

由于完成须待达成配售协议项下之条件后方告作实,配售事项不一定落实进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