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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购股权的补充公告

2021-03-25 00:00:00

兹提述高雅光学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3月19日,内容有关授出购股权的公告(「该公告」)。除另行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此就授出购股权提供以下额外资料:

60,000,000份购股权中,共28,000,000份购股权授予本公司的以下四(4)名顾问(「该等顾问」)。其余32,000,000份购股权授予3名董事及本公司1名僱员(「该僱员」),每人获授8,000,000份购股权。

根据本公司于2020年3月16日采纳的购股权计划(「购股权计划」),购股权计划旨在(其中包括)(i)激励合资格参与者(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的董事、僱员及顾问),及为本集团的利益提升其表现及效率;(ii)吸引及保留或以其他方式维持与那些对本集团会、将会或预计会作出贡献且有利于本集团的合资格参与者的持续业务关係;及(iii)协调合资格参与者及本公司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认为,向相关董事及该僱员授出购股权将为彼等(i)提供财务激励,对本集团的未来业务营运及发展作出贡献;及(ii)提供在本公司拥有个人权益的机会,并使相关承授人的利益与本集团的长期表现挂钩。

就该等顾问而言,根据该等顾问各自与本公司订立的顾问协议(「顾问协议」),该等顾问为本集团提供服务介绍潜在投资及介绍潜在投资者参与本集团潜在投资项目开发。

据董事会所深知,该等顾问的背景如下:

顾问A

顾问A在中国及欧盟国家的金融及其他领域拥有深厚的人脉及网络。彼已成功帮助多间上市公司通过债券发售进行融资,并为多间公司引入适当投资合伙人。本公司认为顾问A将能够利用其在中国及欧洲的人脉及网络为本公司物色潜在投资者及项目。顾问A获授8,000,000份购股权。

顾问B

顾问B在会计、商业咨询及多领域业务网络投资方面拥有丰富经验。本公司认为顾问B将能够利用其人脉及网络为本公司物色潜在投资者及项目。顾问B获授8,000,000份购股权。

顾问C

顾问C在中国的能源及其他业务领域拥有深厚的人脉及网络。于2019年及2020年,彼成功为一间之后成功在中国上市的私人公司引入一众投资公司。本公司认为顾问C将能够利用其在中国的人脉及网络为本公司物色潜在投资者及项目。顾问C获授4,000,000份购股权。

顾问D

顾问D在中国、台湾拥有深厚的商业人脉,并在中国的金融及其他领域拥有丰富的交易匹配及商业咨询经验。于2017年至2020年,彼成功为多间投资基金、私人及上市公司引入投资者。本公司认为顾问D将能够利用其在中国的人脉及网络为本公司物色潜在投资者及项目。顾问D获授8,000,000份购股权。

该等顾问及该僱员均非本公司的董事、行政总裁或主要股东,或彼等的联繫人(定义见上市规则)。该等顾问及该僱员均不持有令其有权认购超过授出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1%股份的购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