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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公告(1) 根据一般授权认购新股份;及 (2) 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

2021-01-28 00:00:00

兹提述高雅光学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九日之公告,内容有关根据一般授权认购及配售新股份(「该公告」)。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此向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提供有关认购事项及配售事项之额外资料。

有关认购人之进一步资料

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认购人保利协鑫天然气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为一间于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认购人由朱钰峰先生间接持有45.9%权益以及由以朱共山先生(认购人之董事)及其家族(包括其子朱钰峰先生,彼亦为认购人之董事)为受益人之全权信托间接持有44.1%权益。

有关进行认购事项、配售事项之理由及所得款项用途之进一步资料

本公司谨此向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提供下列额外资料,内容有关(i)本集团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现金及现金等值物以及短期投资金额;以及(ii)进行认购事项及配售事项之理由及所得款项净额之用途。

本集团不时发掘合适之资金筹集机会。由于市场上有充足货币供应,本集团认为是进行认购事项及配售事项之适当时候。此外,董事认为认购事项乃引入新投资者之好机会,对本集团有利,不仅因为从中筹集之资金,亦是由于本集团可凭藉认购人而于未来为本集团带来可能协同效应。此外,董事认为,认购事项及配售事项乃增强其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比率之好机会,为营运资金之任何潜在未来不足保留其可用之银行融资,并在将来出现合适机会时进行投资。经考虑对于本集团之利弊,本集团认为认购事项及配售事项均对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有利。

诚如本集团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未经审核管理账目所示,本集团之现金约为22,800,000港元及短期投资约为50,500,000港元,包括电影制作投资约45,300,000港元及香港上市证券投资约5,200,000港元。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认购事项及配售事项之估计所得款项净额将合共约为54,100,000港元。

本公司拟将认购事项及配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用于以下方面:

(i)约39,100,000港元用于将来有利于本公司之可能投资及潜在业务加强战略,包括但不限于当有关机会出现时投资于债务及证券、电影投资项目、能源相关业务以及其他潜在业务发展;及

(ii)其余约15,000,000港元用作本集团之一般营运资金。

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并无就任何投资达成任何安排及╱或协议。倘任何投资落实,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根据上市规则知会股东并刊发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