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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出售一间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之全部股本权益之须予披露交易

2019-11-24 00:00:00

董事会宣佈,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交易时段后),卖方(本公司之一间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该等买方及目标公司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据此,卖方已同意出售,而该等买方已同意收购销售权益(相当于目标公司100%股本权益),代价为人民币3,800,000元(相等于约4,200,000港元)。

由于按上市规则计算有关出售事项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惟低于25%,故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并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遵守申报及公告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