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中国绿色食品(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本
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
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
见上市规则)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
资者,根据董事会现时掌握之资料及初步审阅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八年十月
三十一日止六个月(「本期间」)的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後,与截至二
零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去年同期」)的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
损约人民币11,495,000元相比,预期本期间的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将大幅
增加。
董事会认为截至本期间的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大幅增加主要是由於:—
(i)毛利下跌约71%,以及一般及行政开支增加;及
(ii)缺乏了去年同期所录得的出售本公司一间饮料业务营运相关之附属公
司之全部股本权益之最终结算的收益约人民币72,05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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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本集团截至本期间之未经审核中期业绩尚未落实,本公告所载资料乃
董事会根据现时掌握之资料(包括本集团截至本期间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
账目)的初步评估而作出,而有关资料及账目尚未落实且可能会作出其他
调整(如有),且未经本公司核数师审核或经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阅。本集
团截至本期间之未经审核中期业绩公告预期将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
日刊发。中期业绩公告刊发後,务请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仔细阅览。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