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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绿有关截至二零一七年四月三十日止年度之年报之补充公告

2018-02-02 19:10:00

兹提述(i)中国绿色食品(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於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刊发其截至二零一七年四月三十日止年度之年报(「该年报」);及(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日、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五日及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二日之公告,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七月八日之通函,内容有关本公司与该等配售代理就根据特别授权配售5,750,000,000股配售股份(「配售事项」)订立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日之配售协议(「配售协议」)。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年报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除该年报所披露之资料外,董事会谨此提供以下有关於配售事项之额外资料:

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日,本公司与该等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配售事项已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二日完成,且合共5,750,000,000股配售股份已根据股东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五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授予董事的特别授权发行及配发予该等承配人。

配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扣除配售事项之佣金及其他开支後)约为554,000,000港元(相当於约人民币473,784,000元(按1港元兑人民币0.8557元的汇率换算))。有关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三十日所得款项净额之实际用途之详情如下:

所得款项之拟定用途 所得款项之实际用途

(i)95.8%,约530.4百万港元用以 (i)约507百万港元已用作悉数赎回

赎回本公司所发行於二零一六 可换股债券及支付其应计利息;

年到期以美元偿付之7.00厘有

抵押可换股债券及於二零一六

年到期以美元偿付之10.00厘

有抵押可换股债券(「可换股债

券」)及支付其应计利息;及

(ii)4.2%,约23.6百万港元拨作一 (ii)(a)16百万港元已用作偿还本公

般营运资金。 司之贷款的利息;(b)约5.5百万

港元已用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二

十三日完成之非常重大出售事

项所产生之法律费用;(c)约4.5

百万港元已用於重组可换股债

券所产生之法律及专业费用;及

(d)约21百万港元已用於香港日

常营运,包括薪金、租金及其他

行政开支。

上述额外资料并不影响该年报所载的其他资料,该年报内所载内容仍然保持正确及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