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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週年大会续会通告

2020-11-12 00:00:00

兹提述中国绿色食品(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之通函(「该通函」),当中载有(其中包括)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之股东週年大会(「股东週年大会」)通告(「股东週年大会通告」),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十月三十日之公告。

兹通告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四日(星期五)下午三时正假座中国厦门市湖里区枋钟路2360号中绿大厦9楼会议室举行股东週年大会续会(「股东週年大会续会」)。股东週年大会通告所载之决议案就股东週年大会续会而言维持不变。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为釐定有权出席股东週年大会续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资格,本公司将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一日(星期二)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四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不会进行任何本公司股份(「股份」)过户登记。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週年大会续会并于会上投票,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票须不迟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三十日(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递交至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办理登记,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

股东週年大会续会之投票安排及受委代表安排

有权出席股东週年大会续会并于会上投票之任何本公司股东(「股东」),均有权委任一名受委代表代其出席股东週年大会续会并于会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股东,惟必须亲身出席股东週年大会续会以代表股东。持有两股或以上股份之股东可委任超过一名受委代表为其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

新代表委任表格(「新代表委任表格」)已寄发予股东,并可于本公司网站www.chinagreen.com.hk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阅览,以供股东週年大会续会之用。

如股东不拟更改其投票意向,与该通函一併寄发以供于二零二零年十月三十日举行之股东週年大会使用之代表委任表格(「旧代表委任表格」)对股东週年大会续会而言依然有效。然而,如股东有意更改其投票意向或未有就股东週年大会提交任何旧代表委任表格,务请按照新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备之指示填妥表格,并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日(星期三)下午三时正前或股东週年大会续会的任何进一步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

股东务请注意,股东已交回之旧代表委任表格(如已正确填妥)就股东週年大会续会而言将继续有效,惟倘同一股东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日(星期三)下午三时正前或股东週年大会续会的任何进一步续会之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向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提交新代表委任表格,或由同一股东以书面形式撤销旧代表委任表格,则该股东之旧代表委任表格将被取代及将告无效。

因此,无意取代或撤销先前已向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递交之旧代表委任表格之股东毋须采取任何行动。

股东务请注意,填妥及交回旧代表委任表格及╱或新代表委任表格后,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週年大会续会或其任何进一步续会,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所有已向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递交之代表委任表格将视为已被撤销。

如阁下并非登记股东(即阁下之股份是由中介人持有(例如银行、托管商或证券经纪),或是以阁下代名人之名义登记),阁下将不会直接从本公司收到新代表委任表格,阁下须给予中介人╱代理人指示以代为投票。若阁下拟出席股东週年大会续会并于会上发言及投票,应直接向中介人╱代理人获取有关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