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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寄发通函

2019-01-03 00:00:00

谨此提述冠捷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的公佈(「该公佈」),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持续关连交易事项。除文义另有界定外,本公佈所用词汇与该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佈所披露,本公司原先预期将于二零一九年一月四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各持续关连交易(包括年度上限)之详情;(ii)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iii)新百利之意见函件;及(iv)召开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通函。由于本公司需要额外时间编制若干资料以供载入该通函,故本公司预期将于二零一九年一月九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该通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