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冠捷科技延迟寄发通函

2018-06-04 16:31:00

谨此提述冠捷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四日的公布(「该公布」),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出售合营企业权益之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除文义另有界定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布所披露,本公司原先预期将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五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之详情;(ii)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iii)新百利之意见函件;及(iv)召开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通函。由於本公司需要额外时间编制若干资料以供载入该通函,故本公司预期将於二零一八年六月八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该通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