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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连交易对霞浦核电增资

2020-07-29 00:00:00

于2020年7月29日,本公司与霞浦核电现有股东华能核电、华能开发、中国核能、福建福能及宁德市国投,以及霞浦核电签署增资协议;据此,本公司、华能核电、华能开发、中国核能、福建福能、宁德市国投将按各自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认购霞浦核电的新增注册资本。本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向霞浦核电支付人民币6,300万元作为本次增资的对价。本次增资完成后,霞浦核电的注册资本将增加至人民币89,000万元,本公司对霞浦核电的持股比例仍保持22.50%不变。

华能集团直接持有华能开发75%的权益,间接持有华能开发25%的权益,而华能开发持有本公司32.28%的权益,为本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华能集团亦直接持有本公司9.91%的权益,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华能香港间接持有本公司3.01%的权益,通过其间接持有的华能财资间接持有本公司0.84%的权益,通过其控股子公司华能财务间接持有本公司0.39%的权益。同时,本公司、华能核电、华能开发、中国核能、福建福能及宁德市国投分别持有霞浦核电22.50%、30%、22.50%、10%、10%及5%的股权。华能集团、华能开发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而华能核电及霞浦核电为其联繫人。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增资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就本次增资而言,由于认购金额的规模低于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的有关百分比率的5%,本次增资不构成香港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须予公佈的交易。有关交易亦构成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项的关连交易,本次增资的规模高于0.1%但低于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的有关百分比率的5%,因此本次增资仅需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71及第14A.35条的年报申报及公佈披露,但毋须遵守有关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在过去12个月内,霞浦核电现有股东同比向霞浦核电进行增资,而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了人民币3,375万元。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81及第14.22条要求,本公司于2019年及本次向霞浦核电增资需要合併计算。由于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07条以合併增资金额计算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于5%,故本次增资仅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71及第14A.35条的年报申报及公佈披露,但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