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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国电海外监管公告关於中期票据发行的公告

2018-07-13 17:00:00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10B条而作出。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於2018年5月3日通过决议,同意公司在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24个月内,经相关监管部门核准後,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一次或分次发行本金余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43亿元的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於境内市场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中期票据等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境外市场的离岸人民币债券、境外美元债券和其它外币债券等境外债务融资工具。

公司已於近日完成了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本期中票」)的发行。本期中票发行额为人民币20亿元,期限为3年,单位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发行利率为4.41%。

本期中票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本期中票募集资金将用於补充公司本部营运资金、调整债务结构、偿还到期债务融资工具。

本期中票发行的有关文件已在中国货币网和上海清算所网站上公告,网址分别为www.chinamoney.com.cn和www.shclearing.com。

本期中票发行不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及14A章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