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

2021-02-09 00:00:00

一般授权下配售事项

于二零二一年二月九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据此,本公司以有条件地委任配售代理以作为本公司之配售代理按尽力基准促使承配人按每股配售股份港币0.33元之价格认购最多270,533,817股配售股份。承配人及(倘适用)彼等各自之最终实益拥有人应为独立第三方的专业投资者(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附表1)。配售股份将根据二零二零年六月十日于股东週年大会授予董事之一般授权配发及发行。

配售股份之最高数目为270,533,817股,占:(i)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之现有已发行股本约14.29%;(ii)经配售事项(假设最高数目之配售股份获配售)扩大之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12.5%。

假设最高数目之配售股份获配售,配售事项之所得款项总额将为港币89.3百万元,而所得款项净额将约为港币88.4百万元(经扣除配售事项之佣金及其他开支)。预期配售事项之所得款项净额全部将用作本集团一般营运资金。

配售价为(i)股份于二零二一年二月九日(即配售协议日期)于联交所所报之每股收市价港币0.275元溢价约20.00%;及(ii)股份于紧接配售协议日期前连续五个交易日于联交所所报之平均每股收市价约港币0.275元溢价约20.00%。因配售股份将根据一般授权发行,故无须获得股东批准。

由于配售事项须待配售协议所载之条件获达成后方告完成,故配售事项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进行。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