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谨此宣佈:
1.本公司接获董树新先生通知,由于彼年事已高,决定退任董事会主席之职务。董树新先生已退任董事会主席,并继续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五日起生效;
2.肖艳明博士获委任为董事会主席,自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五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