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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特别授权配售可换股债券

2020-09-10 00:00:00

根据特别授权配售可换股债券

于二零二零年九月十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配售代理订立可换股债券配售协议,据此,本公司有意提呈发售作认购,而配售代理已同意根据可换股债券配售协议所载之条款及条件,按竭尽所能基准促成可换股债券认购。配售代理须促成不少于六名承配人认购本金额最多为100,000,000港元之可换股债券。

假设可换股债券附带的换股权按初步换股价每股换股股份0.3港元获悉数行使,本公司将配发及发行最多333,320,000股新股份,相当于(i)于本公佈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约18.48%;及(ii)经发行333,320,000股换股股份而扩大之已发行股份总数约15.60%(假设于本公佈日期至可换股债券悉数转换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概无其他变动)。

假设配售代理成功配售全部可换股债券,可换股债券配售所得款项总额将约为100,000,000港元,而本公司拟将可换股债券配售的所得款项净额约98,000,000港元中的(i)约38,000,000港元用于偿还借款及(ii)约60,000,000港元用作一般营运资金。

一般事项

换股股份将根据特别授权配发及发行,特别授权须待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本公司将向联交所上市委员会申请批准换股股份上市及买卖。概不会申请可换股债券于联交所或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将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及酌情批准可换股债券配售协议及据此拟进行之交易,包括发行可换股债券、配发及发行换股股份,以及授出特别授权。载有(其中包括)(i)可换股债券配售之进一步详情;及(ii)召开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通函将于适当时候寄发予股东。

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可换股债券配售须待可换股债券配售协议项下之先决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由于可换股债券配售未必一定进行,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