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终止就收购该等物业的主要及关连交易

2019-04-24 00:00:00

本公告乃根据上市规则第14.36条发出。

兹提述亚洲资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就收购该等物业,日期为2017年10月12日的公告(「该公告」),以及日期为2018年1月22日的通函(「该通函」)。除非另有所指,本公告内的词汇将会与该公告及该通函中的定义的词汇具相同涵义。

完成条件,其中包括,待卖方向买方提供所有文件证据,证明该等物业的建造已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该等物业的有效权,令买方满意后方可作实(「先决条件」)。

于2019年4月中旬,买方收到了卖方的通知,卖方未能根据买卖协议之条款如期完成建设该等物业,并将该等物业交予买方。卖方亦建议终止买卖协议。

于2018年,渖阳地方政府实施了一连串政策,以为物业市场降温,因此对该等物业的出售做成不利影响。该等政策当中包括:(i)扩大物业限购范围;(ii)增加用地供应量;及(iii)实施出售物业的价格上限。再者,当地政府亦调整了政策,取消了学区的安排,此取消影响了商业区的周边业务发展,因而导致该等物业的目标买家流失。

鑑于该等物业的前景不佳及卖方遭遇财务困难,预期先决条件将未能如双方原先预期于2019年12月31日或之前达成。

于2019年4月24日,经卖方与买方的公平磋商后,上述各方签订了终止协议,据此(i)各方同意终止买卖协议,而各方对另一方没有任何索偿;及(ii)于2019年10月24日前,卖方将退回所有买方已支付的款项,共计人民币562,500,000元(「退款金额」)及向买方支付一笔金额为人民币11,250,000元,即退款金额之2%的款项作为补偿。本公司就收购该等物业的主要及关连交易因此而终止。

经考虑于签订买卖协议时的情况已有所改变,以及所涉及的不确定性及风险,董事会认为不继续进行买卖协议及其项下的交易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最佳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