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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 - 瓶装水产品供应协议

2019-04-04 00:00:00

协议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一九年四月四日(于联交所交易时段后),买方(本公司之一间全资附属公司)与供应商订立协议,据此,供应商同意供应及买方同意采购瓶装水产品。

上市规则之涵义

供应商由李玉国先生(本公司之主席、主要股东及执行董事)间接实益拥有80%。因此,供应商为李玉国先生之联繫人及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而订立协议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交易。

由于最高适用百分率超过0.1%,但低于25%,而总计代价则少于10,000,000港元,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订立协议须遵守公告及申报规定,惟获豁免遵守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此外,由于最高适用百分率高于5%,协议亦构成本公司须予披露之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