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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重大收购事项及关连交易有关终止收购该等物业之第二份进一步补充协议及第三份进一步补充协议及恢复买卖

2021-09-01 00:00:00

兹提述该等公告及该等通函,内容有关终止收购该等物业产生之退款金额。

第二份进一步补充协议及第三份进一步补充协议

于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卖方、买方及李玉国先生(「李先生」 )订立终止协议。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一日,买方与李玉国先生订立补充协议,据此,李先生同意向买方偿还退款金额以及相关赔偿及利息。买方同意将还款日期延长至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四日,年利率为5.25%。补充协议于本公司在二零二零年三月三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获独立股东批准。李先生未能悉数偿还退款金额以及相关赔偿及截至经延长还款期限(即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四日)之利息。于二零二零年五月八日,本公司成立特别委员会(「特别委员会」 )以处理退款金额之偿还及╱或收回。

于二零二零年七月三日,买方与李玉国先生订立进一步补充协议,据此,李先生同意于二零二一年七月二日或之前分两期向买方偿还未偿还款项人民币584,778,676.47元连同就未偿还款项按年利率10%计算之利息。进一步补充协议于本公司在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五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获独立股东批准。李先生已偿还部分款项人民币103,756,369.16元,惟未能于经延长还款期限(即二零二一年七月二日)前悉数偿还上述未偿还款项及应计利息。于二零二一年七月七日,本公司已再次成立特别委员会,以处理未偿还款项之偿还及╱或收回。

于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及二零二一年九月一日,买方与李玉国先生分别订立第二份进一步补充协议及第三份进一步补充协议,据此,李先生同意于二零二二年七月二日或之前向买方偿还未偿还款项(定义见下文),连同自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起至还款当日为止就未偿还款项按年利率10%按日计算之累计利息。

上市规则之涵义

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主席兼执行董事李玉国先生为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29.80%的主要股东。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李玉国先生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而经修订的第二份进一步补充协议构成一项关连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之申报、公告、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由于经修订的第二份进一步补充协议涉及之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100%,故经修订的第二份进一步补充协议构成本公司之非常重大收购事项,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申报、公告、通函及股东批准之规定。

一般事项

本公司将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供独立股东考虑及酌情批准经修订的第二份进一步补充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李玉国先生及其联繫人将在股东特别大会上就批准经修订的第二份进一步补充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之提呈决议案放弃投票。

本公司已成立由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之独立董事委员会,以就经修订的第二份进一步补充协议之条款是否属公平合理、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及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并就如何就将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以批准经修订的第二份进一步补充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之决议案投票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百利勤金融有限公司(一间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可从事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之持牌法团)已获委任为独立财务顾问,以就经修订的第二份进一步补充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由于需要更多时间以将所需资料纳入通函,故一份载有(其中包括) (i)经修订的第二份进一步补充协议之进一步详情;(ii)载有独立董事委员会就经修订的第二份进一步补充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向独立股东提供之意见及推荐意见之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iii)独立财务顾问就经修订的第二份进一步补充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函件;(iv)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之通告,及上市规则规定须予披露之其他资料之通函预期将于二零二一年九月三十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恢复买卖

应本公司要求,股份由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上午九时正起于联交所短暂停止买卖,以待刊发本公告。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自二零二一年九月二日上午九时正起于联交所恢复股份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