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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往持续关连交易

2020-07-08 00:00:00

过往持续关连交易

董事会宣佈,于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两个年度,位元堂香港(本公司一间主要附属公司)于位易购期间向位易购销售各种中药及保健食品产品,现金总金额分别为2,403,103.40港元及1,707,818.40港元。截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位元堂香港亦于绰隆期间向绰隆销售其中药及保健食品产品,现金总金额为1,689,378.00港元。于位易购期间,位易购之全部已发行股本由游女士(邓先生(本公司主席兼董事总经理)之外甥女及邓蕙敏女士(邓先生之女及执行董事)之表亲)实益拥有,而于绰隆期间绰隆之全部已发行股本由位易购拥有。由于游女士为邓先生及邓蕙敏女士的亲戚,并于有关期间拥有位易购的全部已发行股本而位易购拥有绰隆,根据上市规则第14A.21(1)(a)条游女士为视作关连人士,及根据上市规则第14A.21(1)(b)条,于有关期间位易购及绰隆各自被视作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据董事所深知,位元堂香港与位易购之间的过往持续关连交易以及位元堂香港与绰隆之间的过往持续关连交易,已分别于二零一九年八月十六日及二零一九年七月十日位易购及绰隆各自之实益拥有权已分别出售予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之第三方时终止。

上市规则涵义

截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两个年度各年与位易购的交易额及截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与绰隆的交易额分别少于3,000,000港元且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低于5%,故按个别基准计算,过往持续关连交易根据上市规则第14A.76(1)(c)条获全部豁免。倘截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与位易购及绰隆过往持续关连交易的交易额合併计算,则总值为3,397,196.40港元,而过往持续关连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76(2)条项下公佈及年度审阅规定但获豁免遵守通函及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