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I)之更新资料–接纳条件
于金利丰证券与要约人订立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之不可撤销承诺(据此,金利丰证券已向要约人承诺(其中包括)就其所持全部793,254,588股中国农产品股份接纳部分股份要约)后,要约人谨此补充说明,于该联合公佈(定义见本联合公佈)日期,基于已发行股份总数9,953,067,822股中国农产品股份,及(a)易易壹金融(要约人之一致行动人士)间接持有2,007,700,062股(或约20.17%)中国农产品股份及(b)金利丰证券(被推定与要约人一致行动之人士)持有793,254,588股(或约7.97%)中国农产品股份,接纳条件规定中国农产品独立股东就有效接纳而提供的最少中国农产品股份数目为2,176,574,567股(占已发行中国农产品股份约21.87%);而要约人可向中国农产品独立股东收购中国农产品股份最多数目为4,663,846,216股中国农产品股份(占已发行中国农产品股份约46.86%)。
部分可换股票据要约之更新资料
由于上文所述的要约人可向中国农产品独立股东收购中国农产品股份之最多数目有所更新,要约人谨此进一步补充,根据收购守则规则13.1,金利丰证券(代表要约人)将作出适当要约以收购最多46.86%的可换股票据未偿还本金额(可根据中国农产品之已发行股本变动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