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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公佈 - 有关出售该物业之须予披露交易

2023-03-21 00:00:00

出售事项

于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卖方(位元堂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买方及物业代理订立临时协议,据此,卖方同意出售,而买方同意购买该物业,代价为66,800,000港元。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就宏安及位元堂而言,出售事项所涉及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高于5%,但低于25%,故出售事项构成宏安及位元堂各自的一项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项下之申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