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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 - 有关租赁协议之关连交易

2022-10-05 00:00:00

租赁协议

于二零二二年十月五日,本公司之间接附属公司位元堂零售(作为租户)与宏安地产间接持有之合资企业公司昇贤(作为业主)订立租赁协议,以租用该物业,追溯自二零二二年十月三日起计至二零二五年五月二日(包括首尾两日)届满,为期三十一个月,每月月租100,000港元连同额外营业额租金(不包括差饷、政府地租、管理费以及所有其他非资本性及经常性支出)。

除租赁协议外,位元堂零售(作为受许可人)与昇贤(作为许可人)于二零二二年五月三日就授出许可使用该物业而订立许可协议,自二零二二年五月三日起计为期五个月,并于二零二二年十月二日(包括首尾两日)届满,许可费为每月100,000港元(不包括差饷、政府地租、管理费、水电费以及所有其他非资本性及经常性支出)。

上市规则之涵义

于本公佈日期,宏安为本公司及宏安地产之间接控股股东,分别持有本公司及宏安地产全部已发行股本之约67.26%及75.00%。宏安地产间接持有之30%受控公司昇贤为宏安之联繫人。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位元堂零售根据租赁协议收购使用权资产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交易。

由于本公司根据租赁协议确认之该物业使用权总值以及本公司根据许可协议确认之该物业使用权总值合共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溢利比率除外)超过0.1%但低于5%,故就本公司而言,租赁协议及许可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关连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之申报及公佈之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