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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该物业出售事项之须予披露交易

2021-07-02 00:00:00

出售事项

董事会宣佈,于二零二一年七月一日,卖方(本公司一间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买方及代理订立临时合约,据此,卖方同意出售及买方同意以代价28,400,000港元购买该物业。于完成时,该物业将按「现状」基准交付予买方,惟受限于该物业之现有租赁以及若干产权负担(包括由政府或楼宇之业主立案法团发出影响该物业之文件)。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有关出售事项之其中一项适用百分比率超逾5%但全部均低于25%,出售事项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故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申报及公佈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