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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收购该等物业之须予披露交易

2020-10-18 00:00:00

董事会宣佈,于二零二零年十月十六日(交易时段后),本集团与卖方订立临时协议,据此,本集团同意购买及卖方同意出售该等物业,总代价为43,000,000港元。于完成后,该等物业将以交吉方式交付买方。

由于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的收购事项的其中一项有关适用百分比率超逾5%但低于25%,收购事项(于合併计算时)构成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的须予披露交易,故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申报及公佈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