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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有关建议收购目标公司之70%股权之主要交易

2021-09-17 00:00:00

兹提述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7月15日及2021年9月10日之公告、日期为2021年8月20日之通函(「通函」)及日期为2021年9月8日之本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结果公告。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本公告所用辞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含义。

董事会欣然公佈,根据日期为2021年7月15日之《郴州雄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的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书》(「收购协议」),交接已经完成,并且订约方已经签署交接确认书。相关工商变更和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手续已获完成,而交割已于2021年9月16日完成。

于本公告日期,目标公司为本公司持股70%的附属公司。因此,目标公司的财务业绩、资产及负债将根据相关会计准则併入本集团的财务报表。

于2021年9月16日,本公司收到北京瀚丰联合科技有限公司(「卖方」)的确认函,有关卖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之30%股权转让予李金千先生。卖方确认其将继续严格履行其在收购协议下的义务,并同意就李金千先生向本公司作出的承诺、以及收购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李金千先生对本公司的任何款项支付、补偿、赔偿等义务,其将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公司认为上述安排不构成对收购协议之条款的重大更改。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持有目标公司之70%股权,而李金千先生持有目标公司之30%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