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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之更新

2021-02-04 00:00:00

兹提述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9月11日的海外监管公告,日期为2020年9月25日之通函及日期为2020年10月13日之投票结果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该等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词汇应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含义。有关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之议案已于本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获审议通过。

本公司宣佈,近日本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通知书」),据此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本公司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公司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人民币15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即2021年2月2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二、本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完成后,将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本公司将根据通知书的要求,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择机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并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