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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日期为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之通函的补充公告

2022-04-29 00:00:00

兹提述万裕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2年4月25日之通函(「该通函」),内容乃关于(其中包括)建议重选退任董事及股东週年大会通告(「该通告」)。除另有说明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本公告谨此就有关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提供补充资料。

根据上市规则附录第14条所载之企业管治守则第2部条文B.2.4(a)条,若本公司所有独立非执行董事均在董事会任职超过九年,本公司应在该通告所随附的该通函及或说明函件中披露每名在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姓名及任期。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李秀恒博士自1996年10月起被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并已任职超过25年;罗国贵先生自1999年11月起被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并已任职超过22年;及马绍援先生自2004年9月起被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并已任职超过17年。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董事会确认该通函及该通告之所有其他资料维持不变。本公告乃该通函及该通告之补充,应与其一併阅读,就此而言,现行之该通函及该通告之现有中英文版本将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