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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成员

2019-10-28 00:00:00

利邦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 董事会(「董事会」) 欣然宣佈, 自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起, 赵宗仁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成员。

赵宗仁先生的简历如下。

赵宗仁先生(「赵先生」) , 63岁, 现为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及副董事长。 彼已于该公司工作逾十年, 曾担任不同的高级职位。 赵先生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 上市的公司)的非执行董事及Renown Incorporated (「 Renown」 ) (于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Renown 乃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如意时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非全资附属公司。

赵先生于一九八六年至一九九九年期间曾于中国建设银行担任不同职位, 包括济宁市分行办公室主任、曲阜市支行行长、济宁市分行副行长以及山东省分行计划处和计划财务处的处长。彼亦曾于一九九九年至二零零七年期间担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山东分公司的副总经理及其后担任广西分公司的总经理。赵先生为高级经济师。 彼持有武汉大学金融学学士学位及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 除上述所披露者外,赵先生并无于过往三年内在其证券于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公众公司中担任董事职务。

于本公告日期,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之涵义, 赵先生并无于本公司股份中拥有权益。除上述所披露者外, 赵先生与本公司的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 并无任何关係。

赵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 据此, 彼获委任的指定任期为三年, 惟须根据本公司的细则于本公司的股东週年大会上退任及膺选连任。 赵先生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有权享有每年200,000港元的袍金,及作为审核委员会成员有权享有每年120,000港元的额外袍金。 该等袍金水平经参考其他于联交所上市且具有类似零售及业务性质及市值的公司之董事袍金范围而釐定,并由薪酬委员会审议、经董事会同意, 并于股东大会上获本公司股东批准。

除上述所披露者外, 就赵先生的委任,概无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 h)至( v)段的规定而须披露的资料, 亦无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谨此欢迎赵先生加入董事会。

紧随上述赵先生的委任后, 董事会由14名成员组成,包括五名执行董事、四名非执行董事及五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的组成符合上市规则第3.10A条的规定, 独立非执行董事总人数占董事会人数超过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