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盈利警告

2021-02-28 00:00:00

利邦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刊发本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未经审核管理账目的初步审阅以及目前可得资料,本集团预期就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将录得不少于200百万港元的本公司股东应占亏损净额,而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本公司股东应占溢利净额为50.353百万港元。

导致预期亏损的主要原因是自二零二零年一月起爆发的2019冠状病毒病(「COVID-19」)大流行。诚如已在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的二零一九年年报附注41所披露,本集团曾预期倘COVID-19危机持续,本地零售业务将大受打击,并影响二零二零年上半年的业务表现。在COVID-19的不利影响下,于截至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止的六个月内,中国内地、香港、澳门、台湾、法国和英国等本集团主要营运地区的市场持续疲弱,对高级男士服装产品的消费意欲低迷。因此,(i)本集团录得的零售收入大幅减少;及(ii)批发业务订单显着延迟。

为应付面前的挑战,本集团将继续密切监察市场情况,并调整本集团的零售策略,亦会把握所有批发业务的机会。本集团将继续采取严谨的成本和风险管理措施,以应对加剧不明朗的经营前景。

本公告所载资料乃根据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未经审核管理账目的初步审阅以及目前可得资料,惟尚未经本公司的审核委员会审阅。本集团正在对其相关资产进行评估和估值,并有可能就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录得减值亏损,惟须待本集团取得该评估和估值的最终结果后方可作实。因此,本集团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实际业绩可能与本公告所载资料有所不同。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参阅本公司将会就本集团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而刊发的全年业绩公告,以了解本集团的业绩表现详情。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