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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 - 提供财务资助

2019-07-23 00:00:00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贷款方(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连同贷款方银团的其他成员及代理人与借款方订立融资协议,据此,贷款方银团同意按个别基准向借款方提供本金总额为40,000,000美元的有抵押银团贷款。贷款方承诺根据融资协议授出5,000,000美元的银团贷款。

由于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就银团贷款项下贷款方承诺金额计算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故贷款方参与银团贷款构成本公司的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并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申报及公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