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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性公告 - 终止股份奖励计划

2022-10-28 00:00:00

兹提述贝森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之公告(「该公告」)有关采纳本公司之股份奖励计划(「股份奖励计划」)。除文义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鑑于截至本公告日期,受托人并没持有任何奬励股份,且本公司无意在来年的财政年度根据股份奬励计划授予进一步奖励,为降低本公司之行政成本,董事会经决议通过终止股份奖励计划,自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生效(「该终止」),并已于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与受托人签订信托契约之终止契约。

根据信托契约,受托人应在收到终止通知的二十(20)个营业日内出售信托项下为参与者利益而持有的基金和财产中之任何剩余股份和所有该等非现金收入,而剩余现金、信托中之该等出售所得款净额及剩余的该等其他资金(经根据信托契约作出适当扣除关于所有出售成本、负债及开支后)须立即汇予本公司。本公司将与受托人就终止后信托项下之资金的汇款事宜进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