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自愿性公告 - 控股股东申请额外供股股份

2021-12-07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九日的公告(「该公告」)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六日的供股章程(「供股章程」),内容有关供股。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及供股章程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旭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已获茂福投资有限公司(「茂福」)告知,除了其承诺根据不可撤回承诺认购其根据供股条款获暂定配发的124,133,742股供股股份外,茂福已申请认购上市规则第7.21(3)(b)条项下茂福可申请认购的额外供股股份最大数目。

茂福由林中先生、林伟先生及林峰先生(均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兼控股股东)共同成立的家族信托全资持有。董事会亦获茂福告知,其增持于本公司股权的意愿表明控股股东对本公司业务发展的信心。

将可配发予茂福的供股股份实际数目(与额外申请相关)将视乎其他合资格股东以额外申请方式认购供股股份的水平而定。供股的结果将由本公司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