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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週年大会通告

2019-04-29 00:00:00

兹通告天津发展控股有限公司(Tianjin Development Holdings Limited) (「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一九年六月五日(星期三)下午四时正假座香港金钟道八十八号太古广场香港JW万豪酒店三楼4号宴会厅召开股东週年大会,以处理下列事项:

1. 省览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董事会报告书及独立核数师报告;

2. 宣佈派发末期股息;

3. 重选董事及授权董事会釐定彼等之酬金;

4. 续聘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独立核数师及授权董事会釐定其酬金;及

5. 考虑及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A. 「动议:

(a) 在本决议案第(b)段的规限下,一般性及无条件授权本公司董事于有关期间(按下文之定义)内行使本公司全部权力,遵照所有适用法例与规例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或其他证券交易所(经不时修订)之规定,回购本公司在联交所或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联交所就此认可之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股份;

(b) 根据上文(a)段之批准而回购之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本决议案通过之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之10%(惟若有股份拆分或股份合併的情况,该数目应就此作出相应调整),而上述批准亦以此为限;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通过之时至下列较早者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週年大会结束之时;

(ii) 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或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或其他香港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召开下届股东週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时;及

(iii)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所授予之权力。」

B. 「动议:

(a) 在本决议案第(c)段的规限下,一般性及无条件授权本公司董事于有关期间(按下文之定义)内行使本公司全部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额外股份,及作出或授予可能须行使该等权力之要约、协议及选择权;

(b) 本决议案第(a)段之批准将授权本公司董事于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予可能须于有关期间结束后行使该等权力之要约、协议及选择权;

(c) 本公司董事根据本决议案第(a)段的批准而配发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不论是否根据购股权或其他方式配发者)之股份总数,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通过之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之20%(惟若有股份拆分或股份合併的情况,该数目应就此作出相应调整),惟不包括(i)配售新股(按下文之定义);(ii)行使本公司发行的任何认股权证或可兑换为股份之任何证券随附之认购权或换股权;(iii)行使任何当时采纳之购股权计划或类似安排,以向该计划或类似安排所指之承授人授出或发行股份或认购本公司股份之权利;或(iv)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不时推行之任何以股代息计划或类似安排;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通过之时至下列较早者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週年大会结束之时;

(ii) 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或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或其他香港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召开下届股东週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时;及

(iii)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所授予之权力。「配售新股」乃指本公司董事在指定期间内,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股份持有人按其当时持股比例提出股份要约(惟本公司董事有权就零碎股权或就香港以外地区之法例所定的任何限制或责任又或该等地区的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之规定,认为必需或适宜将若干股东不纳入计划内或作出其他安排)。」

C. 「动议待本大会通告所载第5A及5B项决议案获通过后,批准扩大根据本大会通告所载第5B项决议案所授予本公司董事行使本公司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额外股份之一般性授权,并于该一般性授权加入本公司根据本大会通告所载第5A项决议案之授权而回购之本公司股份总数,惟有关总额不得超过本决议案通过之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之10%(惟若有股份拆分或股份合併的情况,该数目应就此作出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