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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连交易 - 委托加工主协议

2021-01-19 00:00:00

于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九日,本公司与天津医药订立委托加工主协议,据此,天津医药集团成员公司可委托本集团成员公司进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项下之若干药品的生产、加工及其他相关工作。

于本公告日期,渤海国资(间接控股股东,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约62.81%)直接持有天津医药100%股权。根据上市规则,天津医药为渤海国资之联繫人,并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订立委托加工主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根据上限金额计算之所有适用百分比率(盈利比率除外)均超过0.1%但低于5%,订立委托加工主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之申报、公告及年度审阅规定,但获豁免遵守有关通函(包括独立财务意见)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