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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升控股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2018-04-20 16:37:00

兹通告中升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定於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一日星期一上午十一时假座香港湾仔港湾道1号香港君悦酒店30楼会议室1号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藉以处理下列事项。

1. 审览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董事会报告及核数师报告;

2. 宣派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末期股息每股0.36港元;

3. 重选黄毅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4. 重选司卫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5. 重选谢金德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6. 重选沈进军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7.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各董事的酬金;

8. 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9. 考虑及酌情通过(不论会否作出修订)下列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在下文(b)段规限下,一般性及无条件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性授权,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的全部权力,根据所有适用法例、规则及规例回购其股份;

(b) 本公司根据上文(a)段授权而获许回购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本公司通过本决议案之日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如其後有任何股份合并或拆细进行,紧接该合并或分拆的前一日与後一日的可根据上文(a)段的授权回购股份的最高数目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比必须相同;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通过之时起至下列任何一项(取最早者)的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 本公司章程细则或其他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须予举行期限届满之日;及

(iii) 本决议案所述的授权经由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之日。」

10. 考虑及酌情通过(不论会否作出修订)下列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在下文(c)段的规限下,一般性及无条件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性授权,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本内的额外股份及订立或批出将须或可能须行使该等权力的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b) 上文(a)段所述的授权将授权本公司董事於有关期间订立或批出将须或可能须於有关期间届满後行使该等权力的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c) 本公司董事依据上文(a)段的授权配发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的股份总数,惟根据

(i) 供股(定义见下文);

(ii) 因行使本公司购股权计划所授出之购股权而发行之股份;及

(iii) 任何按照本公司的章程细则的以股代息或类似安排而配发以代替本公司股份股息的全部或部份的股份除外,

不得超过於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0%,如其後有任何股份合并或拆细进行,紧接该合并或分拆的前一日与後一日的可根据上文(a)段的授权发行股份的最高数目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比必须相同;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通过之时起至下列任何一项(取最早者)的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 本公司章程细则或其他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须予举行期限届满之日;及

(iii) 本决议案所述的授权经由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之日。

「供股」指董事指定的期间内,向於指定纪录日期名列股东册内本公司的股份或各类股份持有人按彼等当时所持的股份或股份类别之比例提呈发售股份的建议(惟须受董事就零碎股权或於考虑任何相关司法管辖区的任何法律限制或责任或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後认为必要或权宜的豁免或其他安排所规限)。」

11. 考虑及酌情通过(不论会否作出修订)下列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待召开本会议通告(「通告」)所载第9及10项决议案获通过後,扩大依据通告所载第10项决议案提述的一般授权,在董事依据该项一般授权可配发及发行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及发行的股份总数上,加入本公司依据通告所载第9项决议案提述的授权可回购股份的总数,惟此数额不得超过於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之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

附注:

1.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大会上所有决议案将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投票结果将按照《上市规则》规定刊载於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的网站。

2. 凡有权出席上述大会并於会上表决的任何股东,均有权委派代表,代其出席及表决。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持有两股或以上本公司股份的股东可委任一名以上代表,代其出席及表决。如委任一名以上人士为其代表,则委任书须注明各获委任人士所代表的有关股份数目与类别。

3.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授权人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核实证明的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在任何情况下,最迟须於股东周年大会指定举行时间前48小时(即不迟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九日(星期六)上午十一时)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方为有效。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本公司股东仍可亲身出席大会并於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将视为被撤销。

4. 为确定出席上述大会及在会上投票的资格,本公司将於二零一八年六月六日星期三至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一日星期一止(包括首尾两天)期间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於此期间将不会办理任何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如欲符合出席上述大会及於会上投票之资格,未登记为本公司股份持有人之人士务请将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及过户表格,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五日星期二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6室的办事处,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5. 为决定获派建议末期股息之资格,本公司将由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五日星期五至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九日星期二(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於此期间将不会办理任何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如欲符合获派建议末期股息之资格,未登记为本公司股份持有人之人士务请将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及过户表格,於二零一八年六月十四日星期四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6室的办事处,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6. 载上述通告所载第9、第10及第11项普通决议案而言,董事谨声明,彼等并无即时计划回购本公司任何现有股份或发行本公司任何新股份。

7. 本通告内所有日期及时间均指香港日期及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