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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续有关向梁女士及/或其联繫人租赁物业的持续关连交易

2019-12-23 00:00:00

经重续物业租赁主协议

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12月14日有关现有物业租赁主协议之公告。由于现有物业租赁主协议将于2019年12月31日届满,董事会欣然宣佈,于2019年12月23日,本公司与梁女士已透过订立经重续物业租赁主协议重续现有物业租赁主协议,据此,梁女士同意出租并促使其联繫人出租若干物业予本集团,而本集团同意向梁女士及╱或其联繫人租赁并促使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租赁该等物业。

上市规则的涵义

鉴于梁女士为董事,故根据上市规则,彼属本公司的关连人士。由于参考经重续物业租赁主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有关的年度上限而釐定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盈利比率除外)(定义见上市规则)按年度基准超逾0.1%,但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低于5%,因此,经重续物业租赁主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且本公司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项下的公告、申报及年度审核规定,但获豁免遵守经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