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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建议发行港元及澳门元计价优先票据

2021-05-05 00:00:00

本公告乃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而刊发。

建议票据发行

发行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拟根据美国证券法S规例向美国境外人士进行票据国际发售。票据(倘获发行)将得益于本公司的不可撤销及无条件担保。建议提呈发售票据的完成取决于(其中包括)市况及投资者的兴趣。中国工商银行(澳门)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门分行及法国巴黎银行已获委任为联席全球协调人,大西洋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门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门分行及东亚银行有限公司已获委任为联席账簿管理人以进行票据的建议提呈发售。票据的定价将透过由联席全球协调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所进行的累计投标程序釐定。票据(倘获发行)须于到期日偿还,除非根据其条款获提前赎回或购回。

于本公告日期,票据的本金总额以及若干条款及条件尚未釐定。于落实票据的条款后,预期初步买家、发行人与本公司将订立购买协议。倘签订具约束力协议,则本公司将就建议提呈发售票据另作公告。

发行人根据证券法S规例仅于美国境外提呈发售票据。票据及担保并未且将不会根据美国证券法或任何其他地方的证券法登记。概无票据将向香港公众人士发售。

建议发行的理由及所得款项的拟定用途

倘票据获发行,则本公司拟将建议提呈发售的所得款项净额约90%用于财团信贷融资的再融资,而余额则用作一般企业用途。

董事会相信,实施建议发行及将所得款项净额用作拟定用途可延长本集团债项的还款限期及减少本集团的有抵押债项,为本公司带来重大益处。

上市

本公司将寻求票据于MOX上市,并已接获MOX就票据发行及上市发出的批准函件。票据获MOX接纳及票据于MOX的挂牌不应被视为本公司、发行人或票据的价值指标。

一般事项

于本公告日期,由于尚未就建议提呈发售票据订立具约束力协议,故建议提呈发售票据不一定会落实。本公司的投资者及股东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