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补充公告 盈利警告

2020-03-13 00:00:00

本公佈乃金朝阳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 )及其附属公司(「 本集团」)董事会(「 董事会」)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 上市规则」)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而刊发。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三月九日的盈利警告公告(「 该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此进一步通知股东及潜在投资者, 根据本集团期间内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之初步审阅, 本集团预期录得的股东应占溢利, 对比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约664.85百万港元, 有显着减少约60%。

由于本公司仍在落实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业绩,本公佈所载资料仅根据本公司管理层目前所获得可提供之资料作出初步评估,未经本公司独立核数师审计或审阅。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业绩及表现将于二零二零年三月底刊发。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