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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公告(1)要约人建议以协议安排方式(根据《公司法》第86条进行)将昂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私有化(2)建议撤回昂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上市地位达成建议事项的一项条件

2020-07-24 00:00:00

兹提述Optical Beta Limited与昂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刊发日期为2020年7月8日的联合公告(「该联合公告」)及日期为2020年7月14日的联合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建议事项。除本联合公告另有定义者外,本联合公告所用词汇与该联合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诚如该联合公告「3.建议事项的条件」一节所披露,须待条件获达成或豁免(如适用)后(包括(其中包括)(e)项条件,即已取得开发的控股公司深圳长城的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对财团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之批准),建议事项方会实施及协议安排将会生效并对本公司及协议安排股东具有约束力。(e)项条件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能被豁免。

深圳长城已于2020年7月24日召开股东大会,以考虑及酌情批准通过决议案,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批准财团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于深圳长城的上述股东大会中,财团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已获批准。因此,(e)项条件已获达成。

建议事项的条件之现状

于本联合公告日期,建议事项仍然生效,而协议安排将会生效并对本公司及协议安排股东具有约束力,惟须待该联合公告「3.建议事项的条件」所载的条件(除已获达成的(e)项条件外)获达成或豁免(如适用)后方告作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