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佈乃佳兆业健康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作出。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日有关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未经审核财务业绩之公佈所披露,倘在有关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综合业绩(「全年业绩」)之审核程序完成方面发生其他重大发展,本公司将刊发进一步公佈。鉴于本公司核数师于COVID-19疫情期间在进行年度审核中遇到挑战,并且需要额外时间完成其内部审核程序,本公司预期将于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星期五)或之前刊发经审核全年业绩(其经本公司核数师同意)。本公司董事会谨此强调,本集团仍然正常运作。
董事会会议将于刊发经审核全年业绩当日举行,藉以(其中包括)考虑及批准经审核全年业绩及其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