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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延长最后完成日期

2019-08-23 00:00:00

兹提述中国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二零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二日、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四日、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及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之公佈,内容有关出售金裕富证券有限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该等公佈」)。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佈所用词汇与该等公佈所使用者具有相同涵义。

于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交易时段后),卖方与买方订立补充契据(「第十五份补充契据」),同意将达成该协议(经补充契据、第二份补充契据、第三份补充契据、第四份补充契据、第五份补充契据、第六份补充契据、第七份补充契据、第八份补充契据、第九份补充契据修订、第十份补充契据、第十一份补充契据、第十二份补充契据、第十三份补充契据及经第十四份补充契据进一步修订)所载先决条件之日期延长至该协议日期起计二十八个月届满当日。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该协议(经补充契据、第二份补充契据、第三份补充契据、第四份补充契据、第五份补充契据、第六份补充契据、第七份补充契据、第八份补充契据、第九份补充契据、第十份补充契据、第十一份补充契据、第十二份补充契据第十三份补充契据及经第十四份补充契据进一步修订)之所有其他条款及条件维持不变。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留意,出售事项须待达成该协议(经补充契据、第二份补充契据、第三份补充契据、第四份补充契据、第五份补充契据、第六份补充契据、第七份补充契据、第八份补充契据、第九份补充契据、第十份补充契据、第十一份补充契据、第十二份补充契据、第十三份补充契据、第十四份补充契据及第十五份补充契据修订)之先决条件后方告完成。由于出售事项未必会进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