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泰坦智华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二零二二年五月六日及二零二二年五月三十日发佈之公告以及于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七日发佈之通函(「通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出售苏州智华汽车电子有限公司约15.493%股本权益。除另有说明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佈,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的所有先决条件均已获达成,而交割已于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五日作实。于出售事项完成后,本集团不再持有目标公司之任何股本权益。